改革税收征管促进电子商务发展

   作者:Admin   发布时间:2013-09-04 11:38:53   访问次数:0  

专家提出,面对扑面而来的电子商务大潮,改革现行税制已刻不容缓。<br>  据介绍,去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为8亿元,今年可达20亿元。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开拓了新的税源空间,如何从中国国情出发,借鉴发达国家的作法,推进现行税制改革是一项重要的课题。

  著名电子商务专家姚国章认为,改革税收征管,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应包括这样几个方面:

 一、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制度。税务机关应对纳税人在税务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,赋予纳税人电子商务税务登记专用号码,要求纳税人将电子商务税务登记号永久地展示在网站上,不得删除,并为纳税人做好保密工作。

 二、严格实行财务软件备案制度。对开展电子商务的企业,税务机关必须对其实行严格的财务软件备案制度,要求企业在使用财务软件时,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财务软件的名称、版本号、超级用户名和密码等信息,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才能使用。

 三、使用电子商务交易专用发票。为了加强对电子商务交易的税收征管,可以考虑使用电子商务交易的专用发票。每次通过电子商务达成交易后,必须开具专用发票,并将开具的专用发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往银行,才能进行电子帐号的款项结算。

 四、确立电子申报纳税方式。除了上门直接申报、代理申报、邮寄申报外,允许纳税人采取电子申报方式。纳税人上网访问税务机关的网站,进行用户登录,并填写申报表,进行电子签章后,将申报数据发送到税务局数据交换中心。

 五、明确征纳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。明确税务机关在得到适当的授权后,有权查阅、复制纳税人的电子数据信息,纳税人不得以涉及商业秘密等理由而拒绝。

 姚国章还认为,电子商务产生的深远影响已广泛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。在完善电子商务税制问题上,必须同其他行业、领域密切配合,协调运作,在制定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时,也离不开税务部门的参与。 李恒娟  郑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