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工商总局:市场须设“限塑”举报电话

   作者:Admin   发布时间:2010-03-09 09:50:08   访问次数:0  
京华时报讯(记者 袁国礼)国家工商总局6月15日发出紧急通知,要求市场须设立“限塑”举报电话并在市场内公示。商户提供不合格塑料袋和免费提供塑料袋,将追究市场责任。

  国家工商总局表示,从去年实行“限塑令”后,目前一些地区的集贸(农贸)市场仍存在着违规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现象,为此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各地对市场进行整治,加大检查力度。

  国家工商总局要求,市场主办单位要设立“限塑”监督举报电话,并在市场内公示,动员消费者参与。在市场醒目位置重点宣传“限塑令”。市场主办单位在建 立健全市场内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管理制度外,还要与商户逐一签订承诺书,细化违约责任。国家工商总局表示,各地工商应鼓励和引导在市场内设立专营(或兼 营)合格塑料购物袋摊位,实行塑料袋统一采购、销售,并以超市模式提供符合标准的生鲜食品、熟食、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。

  国家工商总局表示,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(农贸)市场,如果市场内商户提供超薄塑料袋和免费提供塑料袋,将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市场开办单位相应责任。对于屡查屡犯、情节严重的,将从严从重处罚,典型案例将在相关媒体和所在市场及时曝光。